天津绿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荷兰豆(食用豌豆)
(一)抽检基本情况
产品名称:荷兰豆(食用豌豆)(抽样报告编号:TFI-08670-2025,购进日期2025年9月5日,抽样数量4公斤),不合格项目:经抽样检验,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-2021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要求,检验结果为不合格。
(二)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
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,现场未发现问题荷兰豆(食用豌豆)。经查,当事人荷兰豆(食用豌豆)购进4KG,售出4KG,全部销售给抽检单位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。产品已被市场消化,无法召回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第一款和《第一足球网食品安全法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,以及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《第一足球网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(二)项依据《第一足球网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三)项,依据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九条第(一)项和《第一足球网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三)项,及依据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二条和《第一足球网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(一)项,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,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:没收违法所得8元。罚款2000元。罚没款合计2008元。
(三)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
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,并履行进货查验制度。
2025年12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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